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实行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对钢铁、石油、化工、煤炭、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支持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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