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