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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