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