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河南省人民政府进行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