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九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九条 宗教团体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教务指导、宗教教育培训、教职人员认定管理监督等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