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截留、挪用人民防空经费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限期追回,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