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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