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