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内容,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