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围绕农业技术推广开展服务,兴办经营实体,增强自身的实力和活力。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开展服务、兴办经营实体,税务、金融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农业劳动者在生产中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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