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其资金的来源:
(一)国家和地方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资金;
(二)农业发展基金和林业、水利专项建设等各项农业专项基金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
(三)各种农业基地开发和工程建设资金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
(四)引进的外资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
(五)其他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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