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从其举办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用于本乡、本村、本组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