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执行有关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
农业科研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的研究、培训和示范、推广。
农业科研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的研究、培训和示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