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农业投入品销售者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购销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