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办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乳、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尾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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