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 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并将批复的部门决算报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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