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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