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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