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重点审查《监督法》第十八条所列内容时,还应当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预算外资金收入和使用情况以及预算结余、结转情况进行重点审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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