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对视察、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及时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
报告机关对视察、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当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予以反映。
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人大代表可以联系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了解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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