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六条 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建议,适当调整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并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时通知报告机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