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六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六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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