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六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六十七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受质询机关应当按照主任会议确定的时间、范围和方式答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