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六十五条 列席会议的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员,应当答复询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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