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六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六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本级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对议案和有关报告中不了解或者不理解的问题,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询问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两人以上联合提出;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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