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保证公共安全、留足地面避难场所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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