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新区的建设应按照先配套后开发、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生活用地和产业用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