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经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