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遵循有利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