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公众查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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