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