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分别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管理。各类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等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