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的,应当责令改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