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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