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