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二十八条 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双方法律、法规中有关夫妻财产权益和其他权利义务。
禁止早婚、早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中老年妇女离婚、再婚和其他侵犯妇女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早婚、早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中老年妇女离婚、再婚和其他侵犯妇女婚姻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