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条 夫妻在办理离婚期间,任何人不得以限制女方的行动自由等形式,妨害女方行使离婚权利。
夫妻离婚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侵犯女方的子女探视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离婚、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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