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条 夫妻在办理离婚期间,任何人不得以限制女方的行动自由等形式,妨害女方行使离婚权利。
夫妻离婚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侵犯女方的子女探视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离婚、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夫妻离婚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侵犯女方的子女探视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离婚、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