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一条 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发生争议时,子女随母亲生活对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应当优先考虑女方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