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一条 鼓励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采取减交、免交、缓交学费、杂费等措施,帮助贫困、残疾女学生就学。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捐资助学,设立助学基金、奖学金,为贫困、残疾女学生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捐资助学,设立助学基金、奖学金,为贫困、残疾女学生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