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规划,采取措施,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为妇女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妇女法律知识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妇女法律知识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