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体育彩票的公益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展妇女体育活动给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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