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省发展计划部门应当按照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经济方便的原则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并予以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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