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代理的同一招标项目相关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服务,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