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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