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七条 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省以上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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