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切实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各级教育工会应当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