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师工作的领导,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