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省文物行政部门设立的由专家组成的文物鉴定委员会,负责文物鉴定工作,其鉴定结论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的依据。
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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