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五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部门和有关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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